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

一、对省、市人大常姿尝编制的立法规划(草案)和年度立法计划(草案)广泛征求意见,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。

二、对省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进行前期研究学习,讨论制定方案,将法律草案文本分送到立法联络点、立法联络员和相关单位,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研,召开座谈会,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,按时上报意见建议。

三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,安排部署对地方法规、规章草案意见建议的征询工作,确保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四、组建立法联络员队伍和立法信息员,完善相关管理制度,组织立法联络员进行培训学习,发挥好立法联经员和立法信息员的桥黎纽带作用。

五、按照要求,积极参加省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级的立法座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会等相关立法调研活动六、坚持把法律草案征录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缩合,厂泛吸收引导基层人民群众参加讨论,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有效递径、方式,增强实效……

七、对有关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综了解,及时掌握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向题,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。

八、适时总结立法联系点的工作经验,及时向省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情况。

九、建立工作台账,规范台账管理,对基层立法联络员实行台账管理,收集整理省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其他信息,形成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